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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5 10:22:00

女子开宝马车住经适房 官方称不算违规


王女士借来的宝马车。


据厦门晚报报道, 住着经济适用房,却开着宝马车,周围的邻居们看不过去了,把宝马车拍照发到微博上,质疑车主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隐瞒财产收入。


昨日,介入调查。住经济适用房的女业主解释说,公司给自己配的车坏了,临时借用朋友的宝马车。对此,管理部门表示,即使宝马车是业主自己买的,但只要她没有另外买房,经济适用房也不会被收回。


【现状】


4000户登记500辆车


大多价值十万元左右


家住高林居住区的刘先生最近发现一个异常情况,连日来,地下车库里停了一辆宝马530轿车,最近一两个月以来,这车天天在小区里过夜。刘先生说,小区里的住户大部分都住经济适用房,家庭经济收入在中下水平,根本买不起宝马车。


昨日上午,有友将这辆宝马车拍照发上微博,引起了友们的注意,住经济适用房还开宝马车?有友质疑:经济适用房申请制度难道只是一纸空文?


当走访该小区时,发现此事已在居民中传开了,居民林先生说:小区有的居民在买下经济适用房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了经济水平,也购买了小车,但都没到能买得起宝马这一层次。


也了解到,高林居住区目前已交房的有近4000户,登记在物业处的小车也有500多辆,但很少见到宝马车。小区内也会进来好车,大部分都是过来探访朋友的。注意到,登记的500多辆车,大部分价值在10万元左右。


【蹊跷】


车主是住滨北的男子


开车的是高林一女士


根据宝马车的车号,联系上了车主*先生,他说该车是他2007年从朋友手上过户来的,对于爱车停放在高林居住区,*先生感到很奇怪,他说:我住在滨北,都没住在高林小区,怎么可能在那里发现我的车? 在接受采访时,*先生却多次出现前后矛盾的话,一开始说他正在修车厂修理宝马车,回头却又说车子被朋友开走了,等到再问时,*先生又回答说车子现在自己手中。


但从物业获悉,就在昨日下午4点左右,这辆宝马车又开进高林居住区了,驾驶员是一名30多岁的女士。还获悉,该车在3月14日办理了小区的停车卡,登记人是住在小区的业主王女士。


她平时不是开一辆丰田车吗?有居民诧异,两辆车价值就上了50万元,这样的经济水平,怎么可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


【解释】


公司配的丰田车坏了


借了朋友的宝马车用


费了一番周折后,终于联系上王女士。她承认自己确实为宝马车办了一个月的停车卡。但这车我也只开3天而已,绝对没有在车库停放一两个月。


王女士告诉,自己在2007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通过审查后,2009年入住高林居住区。为了工作方便,公司给她配了一辆丰田车。前几天,丰田车出了故障送修,她出行不便,就向朋友*先生借了宝马车。


要是不办卡,每天停车至少10元,办一张卡一个月只要160元。王女士说。


也从相关途径获悉,王女士的那辆丰田车,确实是公司名下的。她也为丰田车办了停车卡并租了车位。这几天,宝马车就停放在丰田车的车位上,并未影响到其他车主出行。


【说法】


就算业主买宝马车 房子也不会被收回


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房检查科的林自德科长告诉,昨日,他们也注意到了微博上的这条信息,马上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房子的申请人是王女士,她的材料确实符合申请资质,宝马车也不是她和家人的。按照《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她并没有违规现象。林科长说。


了解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满足:家庭年收入低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等条件。一旦申请成功,入住后就算赚了大钱,只要没有再买房产,都不会被*府收回。林科长打比方说,就算王女士买了宝马车,按照《条例》规定,房子也不会被收回,但经济适用房不得转租转售,发现的话也要被处罚。


【相关】


住*府租赁房 收入超标被收房


*府租赁房跟经济适用房不一样,我们三年一审,如果发现对方超标,就必须提高租金或收回租赁房。林科长说,去年他们就收回过一套房子。当时申请者是一对姐弟,申请时符合标准,但后来其中的大姐嫁给一个台湾人,她在厦门挂牌买了辆宝马车,登记在妹妹名下,而弟弟因为做二手车生意,其舅舅临时转让了一辆别克车在他的名下,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姐弟俩名下单是这两辆车,就已超过租赁*府租赁房的申请标准,随后将这套租赁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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