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行业分析
1、行业简述
1.1IPTV行业简述
我国IPTV行业实行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中央设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电视台负责;各省设立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由省级电视台负责。
IPTV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信号传输等环节,主要由内容提供方、牌照持有方、平台运营方、传输系统运营方、终端用户以及终端设备提供方构成。
(1)内容提供方
IPTV的内容提供方主要包括中央及各省市广播电视台、影视剧制作企业以及媒体版权内容、游戏、在线社交、在线教育等服务的运营商。
(2)牌照持有方和平台运营方
我国IPTV行业实行牌照管理制度,广电总局已经发放的IPTV服务相关牌照分为三类:全国IPTV内容服务许可、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和各省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
理论上就IPTV牌照数量来说:有资格得到集成播控服务牌照的总数为(32张),其中一级播控牌照(即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1张,二级播控牌照(即省级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31张,各省电视台1张(不含港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间,需要经过总局验收才可以核发,这个有资格和得到牌照之间需要时间,因此发牌采取的是后置审批的方式。
截至年8月,累计仅有9张牌照获批,分别是2张全国IPTV内容服务许可、1张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和6张省级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牌照。
在业务的具体发展中,为便于更好的推进IPTV业务的市场发展以及业务运营,各省广播电视台大多数都成立了新媒体公司,由各省台授权新媒体公司进行IPTV的市场化运营。目前,在全国31个省(不含港澳台)中,有27个省已经成立了独立的IPTV新媒体运营公司,仅江苏、内蒙古、宁夏、西藏四个省的IPTV业务还归属当地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运营。
(3)传输系统运营方
根据国家三网融合*策,IPTV信号通过获得IPTV传输牌照的电信运营商架设的虚拟专网传输。我国IPTV传输系统运营方主要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4)终端设备提供方
IPTV的接收终端包括IPTV机顶盒和IPTV电视,终端设备提供方是指这两种终端产品的制造商。
1.2、OTTTV行业简述
我国互联网电视(OTTTV)行业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互联网电视节目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集成服务平台后,才能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分发至终端用户。
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内容服务、集成服务、传输分发等环节,主要由内容及服务提供方、牌照持有方、平台运营方、传输分发运营方、终端用户以及终端设备提供方构成。
(1)内容及服务提供方
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包括影视剧、新闻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视频类内容;另一类为包括游戏、在线教育等综合服务。视频类内容的主要提供方包括中央及各省市广播电视台,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在内的视频类网站,盛世骄阳、华视网聚等内容分销商等。综合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包括各种游戏、在线社交、在线教育等服务运营商。
(2)内容服务牌照持有方和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
我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实行牌照管理制度,广电总局已经发放的互联网电视服务相关牌照分为两类: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许可。
广电总局已经发放16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和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在互联网行业实际运行中,一些牌照持有方授权其控制的企业运营相关业务平台。
截至目前,16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证机构及经授权经营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业务企业名单如下:
(3)集成服务牌照持有方和集成服务平台运营方
截至目前,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持证机构及经授权经营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业务企业名单如下:
(4)传输分发运营方
互联网电视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主要由公共互联网接入服务运营商和内容分发运营商提供。
(5)终端设备提供方
互联网电视的接收终端为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和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其中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连接普通电视后即具备了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功能。该环节的参与者为生产上述终端产品的制造商。
2、行业发展历程分析
1)IPTV行业发展历程
(1)市场导入期(年-年)
年,广电总局向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发放了国内首张IPTV集成播控运营牌照。年5月,中央电视台获得国内第二张IPTV牌照,由下属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专门运营。中央电视台的IPTV业务于年6月正式启动,先后在吉林、云南取得进展。
(2)市场培育期(年-年)
根据工信部《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数据,截至年底,IPTV用户数达3,.60万户。
(3)快速发展期(年-至今)
随着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三网融合试点阶段结束,三网融合进入全面推广阶段,IPTV业务也随之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受到*策的支持。同时,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也开始将IPTV业务作为基础业务进行全面推广。受上述因素推动,根据工信部《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和《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数据,我国IPTV用户数已由年末的4,.50万户增长至年末的8,.00万户,我国IPTV用户数呈现快速上升趋势,IPTV行业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根据工信部《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截至年12月底,IPTV用户数为12,.00万户。进入年,我国IPTV用户持续增长,根据《年第四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截至年末,我国IPTV用户数为15,.00万户。
2)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历程
受监管*策的影响,互联网电视在国内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导入期、引入牌照期、市场规范期和继续发展期。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除市场导向外,还具有明显的*策导向特征,并随国家*策的变动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历程,具体如下:
(1)市场导入期(年1月-年7月)
自年以来,国内市场陆续出现“电视机上网”的尝试,其中以年微软的“维纳斯计划”、年盛大的“盒子”战略以及年英特尔的“欢悦”计划为典型代表。
随着网络环境的改善以及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电视机上网”在技术层面已得到有效解决,产品成本也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国内电视机厂商为摆脱三星、夏普等外资品牌在技术上的压制,寻求盈利模式上的突破,纷纷加大对互联网电视的开发力度。随着年至年,海信“蓝媒”、海尔“模卡”、TCL“Mitv”、创维“网络酷开”、长虹“乐教”等一大批互联网电视陆续上市,我国互联网电视逐渐进入了市场导入期。
(2)引入牌照期(年8月-年10月)
广电总局于年8月发布《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互联网电视“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并依此叫停了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开始酝酿。广电总局于年4月相继发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标志着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年底开始,广电总局先后向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等七家电视台发布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标志着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和互联网集成服务牌照制度的初步建立。
(3)市场规范期(年7月-年12月)
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明确“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或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本通知实质叫停了当时部分视频网站直接与机顶盒厂商或者电视厂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推广的模式。年10月,广电总局出台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集成、内容服务、运营以及终端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基本建立,监管机构对互联网机顶盒的态度也从禁止、叫停逐步转为引导规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制度和互联网集成服务牌照制度建立后,互联网电视厂家纷纷与牌照方合作,基于安卓平台的“智能电视+牌照方内容+第三方内容”的互联网电视运作模式建立。年至年上半年间,PPTV、爱奇艺等视频网站或腾讯、阿里巴巴互联网巨头为抢占客厅电视端的用户入口纷纷进入互联网电视行业,互联网电视行业迎来短暂的快速发展期。根据《年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截至年12月末,我国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为4,万户。
(4)继续发展期(年1月-至今)
年9月以后,随着监管机构*策的逐步调整和不断完善,互联网电视获得规范发展,产业链各方如内容和服务提供方、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集成服务平台运营方等都积极介入互联网电视领域,互联网电视市场逐步恢复并走上正轨,呈现出快速发展、精细运营的态势。根据《年第四季度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数据,截至年末,我国互联网电视盒子用户数16,.80万户,较年末增长48.17%。
3、行业特征分析
3.1特许经营垄断特征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IPTV采取中央和省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管理模式,各省只能存在一家省级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省级分平台需要相应牌照。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相关运营平台需分别持有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目前,广电总局共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16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
3.2强监管
由于电视屏幕具有较强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对公众进行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国家需对IPTV和互联网电视播出内容进行管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较多,以广电总局、工信部和文化部为主。同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亦对行业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也在所属行业范围内提供自律性监管。
4、行业壁垒分析
4.1准入壁垒
由于电视屏幕具有较强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对公众进行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国家需对IPTV和互联网电视播出内容进行管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策用于规范IPTV和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发展,同时规定进入相关行业需具备一定的许可证书。不断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策法规,一方面保证了IPTV和互联网电视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服务;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5、行业上下游分析
IPTV和互联网电视平台运营商的上游主要是内容和服务提供方,软、硬件提供商等,而IPTV业务的下游通过传输渠道运营商面对终端客户,互联网电视业务则直接面向终端客户。IPTV和互联网电视平台运营商处于产业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环节。
上游方面,版权内容已经成为IPTV和互联网电视平台吸引用户的核心资源。目前版权内容的创新内涵和差异化变得愈发重要,内容提供商加紧更新提升服务,丰富创新内容资源,行业内部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版权的控制,也参与到自制、定制、合作版权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业务竞争合作、并行发展的新格局。从设备制造产业上看,软硬件提供商均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加强研发投入,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相关设备成本和售价均呈下降趋势。
下游方面,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增长期,居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消费能力不断提高,IPTV和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与增值业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随着用户消费模式更加趋于定制化、个性化和社会化,随时随地视听体验和受众生产内容时代的到来,视听服务将由媒体主导向用户(消费者)主导转移。用户可按照个人习惯、需求选择收看时间,收听、收看和享用有关内容和服务,打破传统节目类型和媒介区隔的限制,收看、点播、分享和再造音视频与文字图片等内容,形成多种内容、多种渠道和多种体验的媒介消费组合。
上游内容产业的多样化、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下游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将促使运营商开拓新型营收模式,提供高品质的内容服务和丰富的应用资源,寻求在内容、网络、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运营,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新兴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快速发展。
6、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推进,电视传输方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涉足以电视为终端的业务。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收视的主要方式包括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及卫星直播电视等。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北京格兰瑞智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年第四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显示,我国居民家庭收视多元化特征愈加明显,截至年末,有线电视用户规模总量2.23亿户,年度净减少2,.6万户,同比下降8.7%,收视份额下探至49.89%,有线电视用户负增长加速;IPTV用户年度净增3,.9万户,同比增长27.1%,总量达到1.55亿户,收视份额为34.68%;互联网电视用户同比增长12.08%,规模总量达到1.64亿户,收视份额为36.69%;卫星直播电视用户同比增长2.01%,总量达到1.38亿户,收视份额为30.87%。可以看出,目前有线电视仍是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收视方式,但收视份额呈下降趋势;IPTV用户和互联网电视用户快速增长,卫星直播电视用户平稳增长。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IPTV采取中央和省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管理模式,各省只能存在一家省级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省级分平台需要相应牌照。经广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广东IPTV集成播控服务配套的经营性业务,IPTV业务处于区域垄断性地位。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相关运营平台需分别持有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目前,广电总局共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16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虽然互联网电视行业实行牌照管理,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相关许可证的拥有方可在全国范围内运营,因此,互联网电视业务整体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从互联网电视产品运营业务、服务合作业务两类业务构成角度的行业竞争格局情况如下:
1)产品运营业务
公司互联网电视产品运营业务的竞争方主要来自16家内容服务牌照方或其授权经营方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各类内容服务业务。
2)服务合作业务
截至目前,广电总局共颁发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7张,该七家集成服务牌照持证机构同时拥有内容服务牌照。公司该业务的竞争方来自上述七家牌照方或其授权经营方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各类业务。
从招股书摘录内容可知,公司互联网电视业务分为产品运营、服务合作和硬件销售三类。在互联网电视产品运营业务中,公司作为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主要负责提供内容服务,并与合作方共同经营云视听系列产品;在互联网电视服务合作业务中,公司作为集成服务平台运营方,主要负责提供集成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对在终端设备中预装的云视听系列产品提供内容服务;在互联网电视硬件销售业务中,公司对外销售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在上述三类互联网电视业务中,产品运营业务规模最大,硬件销售业务规模很小。
根据奥维互娱发布的《年12月OTT大屏用户行为月报》显示,年12月份OTT端点播媒体排行榜中日均活跃终端数排名前五名的内容服务产品分别为:第一名为银河奇异果,第二名为CIBN酷喵影视,第三名为云视听极光,第四名为芒果TV,第五名为云视听MoreTV。其中:银河奇异果是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与爱奇艺视频合作的内容服务产品,CIBN酷喵影视是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与优酷视频合作的内容服务产品。从排名情况可以看出,由于爱奇艺视频、腾讯视频和优酷视频的内容资源最为丰富,故以其为内容支撑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产品在用户中受欢迎的程度较高。
而新近的媒体点播排行榜数据如下:
可见云视听极光基本稳居第三位;云视听小电视跃升至第五、六位;而云视听快TV、云视听虎电竞的榜上有名也说明公司在短视频和游戏细分市场的布局有战略眼光。
7、行业发展趋势
1)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用户规模仍将持续增长
根据《年第四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及其他年度报告数据,报告期内年末、年末及年末,我国IPTV用户数分别为8,.80万户、12,.10万户和15,.00万户,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83%;我国互联网电视盒子用户数分别为7,.00万户、11,.20万户和16,.80万户,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0.19%,IPTV和互联网电视用户数均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吸引力。可以预见,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用户规模仍将持续增长。
2)通过终端构筑入口价值,用户规模决定增值业务多样化
目前,国内IPTV和互联网电视服务运营商已经逐步认识到终端入口的战略价值,通过采取与终端厂商收入分成,战略投资入股、合作设立新平台等多种方式以实现对终端入口的控制。
3)优质版权内容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获取用户是IPTV和互联网电视行业商业模式的基础,而内容资源则是吸引用户,并持续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在版权内容日益规范的情况下,独家内容和特色内容等优质版权内容对用户流量拉动、品牌形象的塑造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购买优质版权,逐步成为保障业内企业行业地位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4)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成为推动增值业务发展的利器
5)整合重构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
当前信息技术快速更新迭代,新兴网络媒体高速发展,信息科技媒体走向深度融合,传统广电行业面临挑战,通信行业也面临商业模式重构。近几年来,广电网络用户流失成为普遍现象,IPTV、OTT和移动视频业务发展迅猛,分散经营造成无法形成网络规模效应,内容资源整合创新能力滞后,用户收视习惯移动化,互联网视频对行业发展形成巨大冲击。广电行业地域分割的格局已无法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后续深度整合并进行整体业务重构,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
8、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策支持;
(2)家庭互联网带宽的建设和升级的加速推进;
(3)视听新媒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4)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带来ARPU值增长空间
2)不利因素
(1)IPTV业务存在发展瓶颈——IPTV业务是目前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最重要的来源,按照国家相关*策要求,广东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只能和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向广东省用户提供IPTV服务,不可跨区域经营。截至年末,公司IPTV基础业务用户数为1,.04万户。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年末广东省全省常住人口为11,.00万人,按照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为3.12人测算,则广东省家庭户数约为3,.54万户。因此,公司的IPTV的基础业务因用户数量的限制存在着发展瓶颈。
(2)上游行业中版权保护机制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