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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10名职工起诉公司不签合同开庭前被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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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10名职工起诉公司不签合同 开庭前被辞_河南


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三金”,一家公司的10名职工将公司诉至南阳市劳动仲裁委。可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即10月29日,公司却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向10名职工发放了辞退通知书。


开庭前发放辞退通知书


前天上午,接到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王瑞、冯世杰、卫芳芳、李常*等4名员工的反映赶到该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财务部的李雷正在向王瑞等人发放辞退通知书,现场,还请来了宛都公证处的公证员郭辉。


据了解,接到辞退通知书的10名职工分别供职于该公司的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六部等6个部门。10人中工龄最长的是冯娜,她在2004年12月16日公司开业前就来到了公司,并参与了公司的筹备工作,其他9名职工也有一到三年的工龄。


因该公司长期不给职工办理“三金”,10名职工在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将公司告到了南阳市劳动仲裁委。南阳市劳动仲裁委受理此劳动纠纷案之后,定于10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


“10月29日,我们还在公司上班,却突然接到了辞退通知书,公司的做法我们实在无法理解!”王瑞、冯世杰等职工说。


保险公司:他们不是公司员工


10月29日上午,采访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经理孙虎。孙虎告诉,向南阳市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的10名同志是他们公司的保险代理员,对于保险代理员,公司只是根据其保险业务给他们提成,也就是佣金。


孙虎说,因这些人与公司的关系是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过去只与他们签订了代理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与他们签订的代理协议到期了,终止代理协议也属正常。


对于孙虎的说法,王瑞、冯世杰、卫芳芳、李常*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说:“我们本身就是公司的职工,我们与公司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10名职工究竟是该公司的职工还是保险代理员?他们之间究竟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据了解,王磊曾先后任该公司的络管理员,并在公司综合办工作过,还担任过公司业务部的副经理。冯娜当过公司理赔部内勤、承保部内勤。在业务部工作的王瑞,还负责处理南阳市工商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业务。在10名员工提供的业务发票、保单等业务票据上看到,10名员工一直是“经手人”身份。他们说:“真正的保险代理员是不能开具发票的,也是不能当经手人的!”从一份由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印发的【2006】001号文件《关于表彰2005年度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看到,沈华被评为“先进管理者”。王瑞、冯世杰、冯娜被评为“优秀职工”。王瑞、冯世杰等人还拿出曾获得的“优秀职工”等证书让看。


专家称是劳动关系


10月30日,南阳市劳动仲裁委对此案开庭审理,现场由于调解无效,仲裁委决定择日裁决。


针对此案,采访了卧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庆宇。王庆宇告诉,根据职工们拿出的相关证据可以断定,10名职工与该公司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是劳动关系,作为职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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